自治区藏语委办(编译局)召开征求修订《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意见座谈会

22.07.2014  09:02

      6月27日上午,自治区藏语委办(编译局)副主任(副局长)次仁玉珍主持召开征求修订《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意见座谈会。拉萨市政府、山南行署分管领导,各地(市)藏语委办(编译局)主任(局长),区党委办公厅、人大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政协办公厅编译室负责人,《规定》修订起草小组、顾问小组全体成员,各业务处处长参加了会议。会上,办(局)副主任(副局长)曲扎通报了修订《规定》情况,语管处处长索朗多吉宣读了《规定》修订草案,与会同志结合自身多年来的工作经历和体会,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会议认为,第二次修订《规定》工作正式启动以来,办(局)党组高度重视,组织专班,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起草《规定》修订草案,多次与自治区人大、区政府法制办进行沟通汇报,召集专家学者和顾问小组成员召开座谈会,反复讨论修改完善,现已进入第三阶段工作,拟将修订后《规定》的立法体例采用《条例》形式上报区政府法制办。在《规定》的修订过程中,《规定》修订起草小组、顾问小组全体成员本着对藏语言文字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担当历史责任,发挥所长、集思广益,付出了艰辛努力。

      会议要求,起草《规定》修订草案工作组要认真归纳汇总,充分吸收座谈会上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以开阔的胸襟、敢于担当的气魄,密切配合、优势互补,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发挥各自的善长和才智,继续对《规定》修订草案的内容进行充实和完善,尽最大努力修改起草出一个高质量、管长远的藏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推动我区藏语言文字工作科学发展。

供稿:办(局)语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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