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参加全国供销合作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情况公示

09.06.2015  17:50


  根据《关于评选全国供销合作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363号)要求,区供销合作社、区人社厅积极研究部署,及时要求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经认真审核,自治区那曲地区比如县国合商业联营公司符合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若对公示事项有不同意见,在公示期内可以采取信函、传真、电话、邮件等多种形式向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反映。


  联系人:李阳
  联系电话:0891—6822230


                  二0一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