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典型案例回应争议:依法独立判案 排除舆论压力

25.07.2014  12:09

  “进而言之,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依据证据、依据法律做出自己的判断,排除社会舆论的压力。”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24日答记者问时作如上表述。

  24日下午,最高法公布四起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备受争议的许云鹤案和吴俊东案。这两起案件曾被舆论冠以“天津版彭宇案”和金华“彭宇案”,一度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法官审案应依据判断 排除社会舆论压力

  在此次公布的四起典型案例中,除广受争议的许云鹤案和吴俊东案外,曾明清案也一度引发关注,一些媒体将该案简化为“三车碾压老人致死,前两车逃逸第三车担责”的标题式报道。

  “这些案件的一个共同特征是,在案件审理期间乃至判决作出后,社会舆论都给予了较大的关注,不同媒体给出了不同的评价,有的甚至是较具负面性的评价,案件的审理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并未得到舆论的理解和支持。

  为什么会发生这种现象?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表示,一方面,这些案件要么认定事实存在一定的困难,比如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及责任认定无监控录像等直接证据,需要结合全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推理,像这次公布的天津的许云鹤案件、浙江金华的吴俊东案等;要么法律适用上存在一定的困难,例如成都的曾明清案,在多辆机动车共同造成同一侵权损害后果的情况下,各个机动车应当承担何种责任?这种责任基础是什么?都不无疑难之处。

  另一方面,在这些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有的被告宣称自己是做好事反被诬陷,并且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关注。例如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浙江金华的吴俊东案等。有的被告或者社会舆论则认为法院判决认定责任不公平,例如曾明清案。

  “但根据现有的证据和法律看,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所以,这一些案件以及它们造成的影响和后果,对我们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借鉴意义是,无论社会舆论如何评价,只有详细审阅双方当事人证据、认真听取双方辩论的法官才最有可能做出公正的判决。

  这名负责人说,“进而言之,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依据证据、依据法律做出自己的判断,排除社会舆论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