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全面铺开

04.11.2016  15:41

西藏自治区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登记制度改革全面铺开

 

11月3日上午,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电视电话会议西藏分会场会议在自治区工商局召开。自治区发改委、国税局、法制办、财政厅、工信厅、商务厅等20个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领导和负责同志参加西藏分会场会议。自治区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自治区工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赵世军同志就我区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作了部署讲话。

会议指出,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便利市场准入、鼓励投资创业、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重大举措。截至今年10月底,我区个体工商户达到13.82万户,注册资金123.6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81%、34.93%,占全区各类市场主体的74.93%;吸纳从业人员41.1万人。在推动我区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就业创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加快推进“两证整合”改革,可以进一步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便利公民从事个体经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会议强调,“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纵向涉及区、地(市)、县,横向涉及多个政府部门,上下协同和部门配合是改革取得成效的关键。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及时发现和共同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通过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及时传递个体工商户相关登记信息,推动个体工商户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门间广泛共享和有效运用;要尽快做好相关法规、文件的审查、梳理、修订和完善工作,该修改的抓紧修改、该废止的尽快废止,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要加大对“两证整合”登记制度的广泛宣传告知,确保营业执照在各部门各行业互通互认,确保“两证整合”改革成果发挥最大效益。

会议要求,各级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确保“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要围绕“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使窗口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改革要求,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要充分尊重广大个体经营者的意愿,不得组织对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进行强制换照;要做好“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工作,加强政策引导,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提高公众特别是个体工商户对登记制度改革的认识,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支持改革,自觉应用改革成果;要制定督促检查计划,按照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做好跟踪督查,确保预期成果;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实施改革工作协调配合不力,造成工作脱节,延误改革进程的单位和个人,加大问责力度。

会议最后强调,全面实施“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只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时间紧、任务重,社会关注度高,既利当前又惠长远,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改革部署,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精心谋划,全力推进,高标准高质量地按期完成改革任务,为营造更加有利于创业创新的市场环境,加快我区经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