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1.07.2014  18:33

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通知》指出,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法定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从源头上避免可能造成生态环境问题的一项基础性措施,更是确保我区生态环境良好、推动经济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通知》强调,要依法加强各类规划的环评。编制土地利用有关规划,区域、流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必须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要把规划环评作为规划审批的首要条件,须将环境影响或者说明、环境影响报告书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部门。要加强规划环评的审查工作,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召集组成专门审查小组进行审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的规划,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由自治区环保部门负责召集审查。由地(市)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的规划,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地(市)级环保部门负责召集审查。要确保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质量,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规划编制部门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应包括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影响报告书还应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规划编制部门要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质量负责。《通知》要求,规划编制、审批部门和环保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不断提高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效率和水平。各地(市)、各部门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和规范规划编制和环评程序,更好地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