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2017年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的通报

09.07.2018  10:21

        各地(市)环境保护局,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环评审批业务指导和监督,按照《关于开展2017年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工作的通知》(藏环函〔2018〕215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自治区2017年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工作,对七地(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的1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了技术复核。

经复核,发现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主持编制的《西藏日喀则市同和医院环境影响报告书》质量较差,存在选址论证不充分、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可行性存疑、主要评价因子遗漏等重大问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经我厅研究决定,责令该报告书编制机构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高利虎(职业资格证书编号0012292)限期整改六个月。整改期间自治区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申请,不得受理高利虎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申请。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应积极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强化环评质量管控,切实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整改期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计算,整改期满后,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应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厅。

各地(市)环境保护局应进一步严格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评审和审批要求,加强在我区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环评机构管理,注重日常监管和考核,提高环评工作质量,推动全区环评行业健康发展。

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及人员如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60日内向我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报。

 

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