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建立开发建设活动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

11.10.2018  17:43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全区开发建设活动环境保护工作,日前,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了《西藏自治区开发建设活动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制度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研究解决全区开发建设活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项目监管和环境保护,定期通报,互通信息,提前介入,联动会商,共同研究解决项目建设环境保护重大事项,从源头遏制“未批先建”违法违规行为。

联合会议主要职责任务是,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开发建设活动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联审自治区开发建设活动环境保护重大政策与重大规划计划的衔接情况,会商规划计划安排的各类开发建设任务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相关保护地规划的关系;研究审议自治区开发建设活动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统筹、协调、推动自治区开发建设活动环境保护整治工作,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研究解决贯彻执行自治区开发建设活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事项等。

联席会议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宗委、公安厅、安全厅、监察委、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政府国资委、新闻出版广电局、扶贫办(农发办)、民航局、能源局等28家区(中)直部门组成。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至2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会议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轮流召集。

开发建设活动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能够进一步统筹协调开发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对于落实在保护重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联席会议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生态保护第一,严守生态红线底线,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和区党委、政府整改要求,着力建立健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机制,不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坚定不移推动生态文明和美丽西藏建设。